法律咨询

我在2009年12月14日就职于北京市****设备有限公司做会计,老板在5.20日发信息说:我不是他想找的那种会计,且小公司不适合我,让我做到5月底就别做了,我当时就回信息说,不做可以,但是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1500元,那就按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程序执行吧,老板回复信息说怎么办都行。 到六月初我把工作交接完了让其结工资,老板说钱不多,回头过两天给,我经常打电话催其要工资,老板总是不接电话,到现在工资也还没给我呢。我要求其给我补偿在合同期内解聘员工需要补偿经济损失1月工资1500元和没有提前一月通知解聘补偿金一月工资1500,加上还差我4月份5月份2个月工资钱合计6000元。我要求的补偿金合法吗?且在工作期间也没给我上交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追偿其社会劳动保险?我想去劳动仲裁部门去仲裁。请问我需要怎么做呢? 另外还需要问下我是在新乡市人才网上看到的招聘信息,并投递了简历的,法人是新乡人,但是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我也是新乡人,目前我也在新乡,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申请仲裁,北京还是新乡?

其它综合
2010-11-09 22:3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