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在上晚自习第一节课还差2分钟就下课的时候发生的事。学生做试卷,有的作好了,有的在做,教师就叫作好了的学生自己找一个也作好了的,对照着一起检查,可用红笔批改。1,可各改各的;2,也可一人说各自的答案,另一人用红笔一起把两张试卷批改。甲生到乙生的座位去一起检查,他们是用的第2种方法。甲生是丙生借给他的红笔,在甲生快要批改完时,丙生说她要用红笔了,叫甲还,甲说等一会儿就好,丙就来拖,甲不给,笔筒拖掉了,拖的力量所至,使笔尖刚好扎到乙的眼睛。当时老师在看班上一学生的试卷,没发现,丁学生给老师说了,老师立即询问情况,问乙生感觉眼睛怎样,(下课了)然后带上甲乙要去找行政值班,让他们带乙上医院,可看那边办公室没人,就先通知甲家长,再打电话给行政值班,(规定一晚三个行政值班,只有一人在,并说在食堂)老师问在食堂的那个“我带学生到医院吗,还是你带?”他答叫老师带,老师立即带到就近医院检查,并通知乙家长。其间又到县医院,说要动手术,老师就帮着办入院,家长不放心,又要求要送到市医院,老师都尽力而为,期间又给一行政值班的副校长打电话,打不通,再给校长打电话,校长说:“我在重庆,你给值班的说”,老师立即又办出院,包车往市里医院赶,车上又打电话给先说在食堂的值班的人,他说:你就带起去吧”,老师在当时情况下,只得去了。(本应行政值班带的),在市医院,老师陪护了一天两夜,帮着乙家长跑上跑下。在老师的打电话要求下,学校才派两人来看望乙。看了要走,老师也想跟着回来了,但家长不准老师走,意思是学校不垫付医药费,要把老师留在那而等学校一个说法,老师也照办了。在第二天家长允许下,老师才回了。请问这起事件责任如何划分,敬请回复。

其它综合
2010-11-10 18:50: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