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十七中附近被一微型面包车撞伤,发生时间是中午12点半,正是学生回学校上课时间.该道路比较窄,也没有斑马线.交警判定责任为车主负主要责任(80%),孩子负次要责任(20%).但我觉得车主应该付全责,第一,附近根本没有斑马线,孩子正常过马路回学校,所以不应该由孩子负横穿马路责任;第二,车主在学校附近仍然快速驾驶车,同时根据目击者称,车主当时开车精神不集中,查点撞到另外一老人,是为了躲避老人才将我家孩子撞伤,所以我觉得车主应该负全责.请问我认为的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