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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9月24日上岗,在11月10日离职。 期间在10月10日,公司把9月24日至10月30日的7薪水发给我。 但在11月10日我离职的这一天,只把10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一个月的薪水发于我,说是11月1日至11月10日这10天薪水要到下月的10号才能发,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样解决这样的问题?而且,我同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

其它综合
2010-11-09 18: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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