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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去世以后,他们居住的公产房就过户到我叔叔名下,一直由叔叔婶婶住,现在这个公产房拆迁了,拆迁后补偿了两套两居室。我爷爷奶奶一共有三个儿女,我父亲,叔叔和姑姑,现在补偿的两套两居室直接都归叔叔所有了,我父亲是不是也应该分得两套房的三分之一?如果父亲不主张继承,我有权利主张吗?爷爷奶奶当初是没有遗嘱的,现在这两套房按继承法应该怎么分?

房产纠纷
2010-11-09 18:29: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按照你的描述,原来的公房过户到你叔叔名下时,就属于你叔叔的财产了。因此动迁所得房屋也属于你叔叔的财产。除非你们可以证明当时你叔叔获得公房过户时有瑕疵,当时未办理合法地遗产继承手续等。
  • 你好!
    根据所述内容,如果当初你的爷爷奶奶指定由你叔叔承租该公产房,或协商一致,或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法规,结合你父辈居住情况,确定你叔叔为承租人的,该房产动迁,若该房产户口无他人情况,一般应由你叔叔享有。
    若有进一步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以便沟通完整。
  • 如果房屋是公房的话,不能继承,权利归你叔叔所有.如果是私房,则应依法继承.
  • 公租房不存在继承,既然你叔叔已经是承租人了,那么就是对他家人的补偿,与你爷爷奶奶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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