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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0月31号行人与摩托车相撞,行人(我)住院治疗医药费2400元。11月15号经交警管理部门经调解无效判决摩托车主赔偿行人2400元。摩托车主以“不用住院,门诊看看就行了,不会死人的。”为由拒不付款,经我多次催讨分文不付。去人民法院询问,法院说很忙,案子排不进去。 请问:交通判决书为不为过期?一年后摩托车主是不是可以不赔了?我该如何去催要赔偿款?

交通事故
2010-11-09 21: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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