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于2005年与前妻在法院协议离婚,现已成家。当时协议结果是:我净身出户,考虑到女儿(92年出生)将来上学等因素,将唯一的一处房产按当时的最低价折合成抚养费,多余的差价6000元和其他财产也没要,全部留给她们。我出来时没有一分钱,就连我的制服和行李都没能拿得出来,几件换洗的衣服和一些书籍还是恳请法院的法官陪同去拿出来的。今年6月我女儿高考,考了300分。10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妻把我女儿送到了一个私立院校读高职,对外说为此花了很多钱才办成的。7月份我取出了公积金买了一处房产,10月份单位又给了一部分房补。这事被前妻知道了,她就开始拿孩子上学没学费为由,到我的单位找领导。大肆宣扬我不给孩子拿学费,并且以孩子的名义把我和她给起诉了,要求我们给孩子支付大学的学费。现在法院要给下传票,我应该如何应对?孩子已经被她带坏了,很不懂事,就知道要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