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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08年考入某科研单位的研究生院,入学前缴纳了五千元的培养费,一年后申请退学,其所在的研究生院向其所要一万一千元的培养费,原因是小李在入学前,研究生院向其所在的研究所收取培养经费共一万六千元,而研究所向小李收取了那五千元,其余一万一千元由研究所从小李的导师课题经费中支出,缴纳给研究生院,相当于一次性缴纳了共一万六千元,现在小李准备退学,剩下的两年时间不在研究所学习,而研究所向小李所要一万一千元的培养费是否合理?研究生院没有直接向学生所要培养经费,而是向研究所一次性收取,而研究所又向学生收取三分之一,如今学生退学研究所要学生赔偿其余三分之二,请问这是否合法?

其它综合
2009-09-03 23:34: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