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查阅了资料:人大监督权的对象主要是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构,即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政府直属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虽然不是人大产生的机构,但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按照这一规定,上述部门理应接受人大监督。而社区居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而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那么人大有监督社区居委会的权利么?如果有,具体的监督内容是什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