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父于80年代中期在我市一商业街购买了一栋二层的砖木结构的房子,房产性质是住房,总建筑迭合面积是102.4方,该房子首层占地面积87平方,其中首层建筑面积是64平米,还有23平米是个空园子,二层面积是38方,房子首层是前窄后宽,前面是40平米,后面24平米,但后面比前边水平高了三个阶梯,23平米的空园子位于后面24米平屋子的外面,因为在街市中所以直接做了商铺使用,这个情况在当时一直很普遍所以没有修改房产证上的使用性质,现在有房产开发商搞开发,我想知道我能获得87平米的商铺和38平米的住房吗?以您的知识和经验我至少能获得多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