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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卖的车未过户,今年六月份新车主交通肇事致一八岁小孩受伤逃逸,后来被抓,小孩抢救无效死亡,现原告起诉肇事者和原车主赔偿,车牌为深圳牌在东莞肇事。原车主与肇事者有买卖协议,请问原车主有无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0-11-10 18:30:3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交易后的车辆,有最后买受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 你好!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判断,现在受害者起诉原车主与现在车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原车主与现在的车主有买卖协议,原车主在承担完责任后可以找现在的车主进行追偿,如果有其他不明了的问题可以来电话咨询。
  • 若根据《侵权责任法》,只有对损害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原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 根据《侵权责任法》,只有对损害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原车主如果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
  • 交强险赔偿后,由肇事罪承担赔偿责任,详情Q咨询
  •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 有责任的,可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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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