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离婚,有两处房产:一套是单位分房,产权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另一套是商品房,产权证上有双方名字。由于未带房产证,在办离婚时,没把房产分割写在正式离婚协议上(自己之前私下写的协议上是写明两人各一套),之后也没去房产过户,其余财产已分割好,。2010年9月才得知,其中一套房在2008年被对方买掉,2009年对方因欠别人五万元,法院把我居住的这套房查封了,我一无所知。2010年3月对方集资70万炒期货血本无归,现在我的房子被三家人家查封。我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本该属于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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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但由于你们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说房子上有男方的名字,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你可以起诉分割财产,但房子已经被卖掉了,不足部分只能要求男方支付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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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私下有协议,协议就是有效的,你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确定你对现在居住的房产的权利,没有过户,法院是有权查封的,你的损失只能要求男方承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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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们的协议是什么时候写的,为什么在离婚协议上不写,建议最好是带上协议到所里面谈,律师帮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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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尽快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应该依据离婚协议,再次分割房产,保住自己的那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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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