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登记时没有写明同住人产份额,现在产权人已故死,。现在怎么办,政策上有没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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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有免费法律咨询,我希望当面咨询,问题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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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产权房的话,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就可以了
2、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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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权人去世后2年内,原同住成年人都可以主张共有产权,一般同住人的份额是均等的.确定下目前产权人的份额之后,再进行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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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产权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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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94方案,购房当时符合条件的成年同住人均可以主张成为产权共有人。因此,如果其他同住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以成为产权共有人未超过两年的,现在也可以主张产权共有,享有该房屋的份额。原产权人的份额按照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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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可以主张对该房子的共有权的。可以起诉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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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政策规定在2年内原同住成年人都可以主张共有产权。而且和购房人(即登记的产权人)享有同等的份额。因此,虽然登记时没有写明同住人产权份额,但实际上每个同住人都是有一份的。只有购房人的那一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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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继承。如需面谈,请来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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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