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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 我在徐州干了5年汽车租赁了 当时接这门面房的时候都是有转让费的 一开始租赁他的房子都签合同 后来他就不给签了 他说没必要签你门要租就一直租下去 ,后来我门多次要求签合同他们都不给签 现在我门干5年了 他委托物业来告诉我门说不租了 要自己营业自己用 当然转让费也不给我门,我想请问下 关于他是否有权利收回房子?和他是否应该支付我转让费?

其它综合
2011-09-02 08:55: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 1、你和房主是一种“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2、“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自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2、转让费看是否和房主约定,没有约定房主可以不支付。
  • 你好,房主当然有权收回其房屋,但应给你一定的时间来找别的房屋。不知你所说的转让费是指什么。
  • 根据所述你和房东之间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给你留出合理的时间供你寻找房屋和搬迁,至于转让费估计很难得到支持
  • 1.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
    2.转让费能否要回看你之间是否有约定。
  • 给你合理时间的准备后,他有权收回房屋。转让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举证责任在你。主要是看合同是否约定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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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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