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两位境外自然人,一位国内自然人,请问是否可依法成立外资合伙企业?听说这种形式的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想了解一下最坏的情况是如何呢?是否当企业资不抵债时需要以股东个人的资产去清偿?请各位详细介绍一下这种形式的企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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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一定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请查看合伙企业法。上面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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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组建公司, 股东仅需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成立合伙企业,如果承担责任,还要具体分析,建议和律师直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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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一定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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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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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