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于今年农历九月十六结婚,结婚三天后,女的(媳妇)不知去向,连着三天没有音信,失踪第三天的晚上得知,女的给她家通了电话,说是去了广东,找她的前男友了。后来女的给我侄发短信说,咱们分手吧。他们的婚姻没有领结婚证。像这样的事情,男方是否可以追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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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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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同居,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在女方未与男方登记结婚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即可以将彩礼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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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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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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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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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共同生活的,女方不返还彩礼,本案中,由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所以男方可以追回部分或全部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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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石家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不清楚的可以面谈或者电话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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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