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6日,朋友在工作中眼部受伤,当时他的单位将他送往银川附属医院治疗,并做了白内障切除术及左眼球破裂缝合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出院时视力为左眼裸眼视力0.3,右眼裸眼视力0.6,2010年8月30日去包头市朝聚医院复查,左眼裸眼视力为0.09,右眼裸眼视力为0.2,经《视觉电生理测试报告单》检查结果为左眼0.4,右眼0.9,朋友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六级理赔,而单位认为只能认定为工伤十级,他们的依据是视觉电生理测试报告单》检查结果为左眼0.4,右眼0.9,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朋友的工伤到底可以鉴定为几级,理理赔金为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