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一下,我先生于95年去世。当时我家三口户口都在长阳路隆昌路。后来我嫁人,女儿和我的户口迁回我妈妈那里,现在隆昌路房子动迁了,请问我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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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继承权的,具体继承多少看事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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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长阳路隆昌路的房子的产权人是谁,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你女儿有权继续居住,遇到拆迁可以享受安置补偿权利。如果是私房,产权人是你丈夫或者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该房屋属于遗产,正常情况下你女儿可以继承你丈夫遗产的相应份额,从而成为产权人、享受安置补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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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私房还是公房。如果是私房,要看谁是产权人,如果您丈夫是产权人之一,您女儿有继承权。如果是公房,要看房子的承租人是谁,现在里面是否有人居住,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判断。如您有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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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对一咨询里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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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有你前夫的份额,动迁时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你女儿有继承权。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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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们房产的性质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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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产权房,且你先生拥有产权,否则你先生已经去世,不会作为安置对象,没有拆迁补偿,自然也不存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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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