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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在广东工作时间已达11年,期间在原单位已办理社保;2007年我到浙江工作,离开时未去办理任何手续,主要是自己对这反面的政策缺乏了解,现在单位上要求办理社保,于是在9月份我又重新办理了一份。是以,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状况,是否可以将原来买的社保计入现在的社保之中,如行则如何办理?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1-02 16:02: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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