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今年九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武进分理处购买了块不良资产土地,该土地是98年国有子公司破产,担保公司抵偿给工行的,当初并未办理抵押登记,但国土有备案。今年工行以私下转让的形式按32万一亩卖给了我公司。但是国土办证处说必须有法院直接判决或调解到本公司,才能办证,国有公司已名存实亡,工行那边愿意调解。现在土地证在原国有公司,由物资局另一公司保管。请问律师此事是否有可操作性?另该土地转让协议为3600平方,单实际测量只有2480平方,国有单位边上还有一块700平方左右土地,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把土地划回我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