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一下另一个问题。我哥哥家有一块地的一部分,被当地派出所无偿占有。当时我哥哥和父母都不同意,但经村委会协商,派出所给了3000元封口费,说土地款另赔,现在急着建房。当时给钱的时候双方都没有签收条。但是直到现在也没给赔偿款。而且那块地的余下部分,还可以盖十几间房。村委会非要给哥哥家拐角处6间(成直角形式的8间,交叉重叠后成为6间),房子还要自己盖。剩下的都归村委会所有,他们盖成商品房出售。土地赔款则折合成很远很远的土地交换。哥哥和父母不同意,他们不但不让哥哥建房而且还打骂我的父母。为此我的父母差点儿送了命。他们想找有关部门解决,可是那个村委会成员很黑道,哥哥家又是独子,当地部门和村委会也向着他们。而且因为他们建房也用了其他家的地,给其他家带来了利益,他们都不出面作证。我想问一下,他们占用的是农村的可耕地,是合法的吗?国土资源法里说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赔款,也是给村委会,由他们酌情赔付给农民。是不是他们想赔多少就赔多少?有没有什么赔偿依据呢?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更好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