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老宅一直和政府的文化站共用一面墙,现在因为政府要新建文化站,要拆了老墙重建!两边各自重新建墙。但是我这边墙,他们只说承担50%的费用.我能要求政府全部承担我这边墙的恢复费用和其他损失吗?(我这边还住着人,关着家畜)谢谢!
-
您好,要看这睹墙最初是谁修建的,如果是你修建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费用,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参照我的博客。
-
根据《宪法》、《物权法》的规定,你家的老宅的墙体是你家和文化站的共有物,共同享有物权,无论你家还是政府要拆除这一墙体,均会影响到对方的权益。双方协商,如你陈述的拆除另建分立也是可行的。政府要拆除另建,应当依法给你家相应的补偿或另建一墙体给你家,以不影响你家的生产生活为原则。但墙体共有,且拆除另建对你家也有好处,会给你家受益。政府拿出50%费用给你家,也不错,如能协商增加一些也好,多出费用也是合理的,但应多做争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