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三月份去北京一家小公司上班,六月份转正,签订一年合同,公司合同是一份,在老板手里,合同背面是乱七八糟的印刷字,工资是压一个月,没有三险一金,加班费用是平时工资的十分之一,今年9月14辞职,当时老板说是辞职一个月后放人,等到我10月8号去公司,发现我的公司账号全部被封,一气之下,我发短信告诉我所有的客户,说公司欠我工资不给,我生存不下去,一旦出现人命全部由总经理负责,等到十月底,老板说九月份工资不发了,还以我损害公司名誉为由,要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合同有效用么?像我们这种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条,能告赢么?我给公司的客户发短信违法么?我说的全是事实有没有损害公司的名誉?再说,我已经不在北京,公司如果起诉去哪里告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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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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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拖欠的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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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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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您进行电话录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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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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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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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 你应搜集嫌疑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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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收集证据方能起诉,如果公司起诉可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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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