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居民,现下岗,我丈夫的爸爸(公公)80岁,今年三摔跤右脚膀骨断了在三级医院做的骨头断接手术,9月底脚就痛10月28日到医院查骨头钢板都断了,属医疗事故吗?11月1日又做了同样的手术,半年内做二次大手术,光医药费就花去了6万多元,还不包括护理和营养,这家是江西省抚州市最大最好的三级综合医院,到现在为止医院一个说法都不给,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
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我公公半年内做二次大手术,医院的责任哪去了,请求律师法律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