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九号在工作中被钢板砸到脚,在医院住了二十多天,脚面三根骨头断裂两根骨裂,手术费住院费都是厂里的,现在出院养伤,厂里说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00,我想问这合理合法吗?一年后拆钢板评残能评几级伤残?我在这个厂里做了一个月三月七号进的厂,进厂工资是120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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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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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伤残等级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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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取出内固定后,根据恢复的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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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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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评到七级伤残(实际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准),厂方的赔偿方案是不合理的,应当按你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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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