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作投资一快餐店,他投资3万,其余由我投资,我负责经营。约好从5.30日起,每月给3千分红。5.17试业,6.21由于资金不足,停止经营。7..18房东收铺面,押金不退。
他告我:5.30后没有支付他3000分红,要求判合同无效,归还投资的3万。
现状:一、5.30没有付给他,6.4电话要求推迟到6.20付,他口头同意,无书面证据。
二、6.20前一周左右向他说明资金困难,经营危机,且向他借2千元
三、6.20后,因资金困难,希望能筹钱,从而转让辅面拿回押金,所以都没再讨论那3千元
四、两人都有电话联系并告知进展。在房东收房前,说明了房东收房的后果,他也同意
五、之后,约时间解决此次投资的事宜,因我个人原因,见面推迟几次,到10.31才见面,然后出现纠纷。
合同要点:
1.2010.5.30~2012.4.30,每月底付三千乙方
2.2012.5.1开始,甲向乙说明经营收支
3、本合同至2015.4.6自动终止
4、如铺面有转让等终止此铺面经营的,甲需征得乙同意并向乙方说明所获收益,并按资产股份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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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3万块如果是投资亏损是不需要退还给他的,如果他已起诉您,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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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红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合作终止后,应当对合作项目进行清算,共享收益,供担亏损,投资无需返还,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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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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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可以依法清算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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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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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初步判断,双方的投资合作协议应是有效的,既然是投资就会有盈亏,建议你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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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