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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3日,我的母亲占**被徐**摔伤至残,被告只支付少数医药费。因此,我母亲提出上诉,**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4日审理终结。判决被告赔偿医药治疗费用32617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限于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可是,我们多次讨要都遭到被告的回避,直到2008年6月我母亲去世,被告一直未曾露面。 请问我们还能要回赔偿吗?如果能,通过什么途径索要呢?时间过去这么久,我们一家在这几年里由于这件事心里都很不愉快,特别是老父亲,提起母亲就老泪纵横,我们能否就此另外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
2010-11-01 12: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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