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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9:30左右到省歌舞团去还女儿演出服,同行的有3个阿姨和她们的孙女,当时没有留意周围的情况,那个红色的筒在我印象中是不让车辆通行的,在给小朋友拍照的时候后退掉了进去,只有手在外面,是3个阿姨把我拉了起来,附近有个物业保安让我用冷水冲洗。我又冷又臭,问保安这事是不是他们公司负责,他说和他们没有关系,我哀求他找辆车把我送回家,他不理睬。最后同行的阿姨找了媒体,才叫了我在他们员工澡堂冲洗了一下,并叫了的士把我送回家。在媒体面前他们表示有事愿意赔偿,晚上我开始发烧,呕吐。今天早上到医院看了,就到他们公司讨要说法,他们说他们已经尽力了,我自己掉进去的,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应该自认倒霉,今天别想讹诈他们,我气得要命。请问他们的过错占多少?我应该如何维权?谢谢您的帮助!不胜感激!

损害赔偿
2010-11-01 12:23: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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