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车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给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该车是被盗车辆,该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扣押。该车后来被李某认领。此时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其交付的面粉。但是,刘某说,该面粉已经被用于生产食品。于是王某要求刘某返还价款11万元。王某经过调查发现,该刘某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同时发现,刘某曾在一个月之前在朋友的儿子郑某的生日上送给郑某5万元人民币的生日礼物,而且半个月之前,刘某曾将自己的一些价值6万元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陌生人何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