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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家在农村,我家在城市,现在爷爷去世了和爸爸都去世了,爷爷在农村有三亩口粮田,现在听说马上要占了,共补偿18万元左右。我爷爷1977年与我后奶结婚,带来继子女4人,我爷爷有亲生子女7人(我父亲去世后还有6人),我母亲在爷爷在世时也承担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另外我家有姐弟4人,而且我弟弟是目前我们家族中唯一的男孩。爷爷去世后后奶将老房子卖了5.8万,由其一人所占有,爷爷的口粮田也一直由爷爷的继子来耕种,当初爷爷去世时后奶口头说过她活着时这三亩地用来给她养老,等她去世时就将这地还给爷爷的亲生子女。我想问一下,这个占地补偿款属于何种性质?应如何分配?另外我后奶也有地,如果她去世了那她的占地款又该如何分配呢?

继承
2010-11-10 15:2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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