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6年从房东手里花32500转让一铺面开饭馆,一份房屋租凭合同一份铺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上规定\"乙方在承租期内欲再行转让,须和甲方协议\",今年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我另有发展,想转让出去,和房东商量,可房东不同意,说我不想做他就收房子,我说你收可以,但要给我付转让费,他说大不了原还我那32500,可现在这一带转让费少说有10万左右,中间我还投资几万块搞装修和加设备,要是这样我就损失大了,说好可以转却不让转,这太失公平了.求李律师支招,我可以强行转让或者要求房东加转让费,要是房东不加我又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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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承租权转让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本案中,出租人在收取租赁费的同时,又收取了承租权转让费,出租人获取承租权转让费的行为视同其同意承租人享有承租转让权;
2、因他人(包括出租人)侵权行为,侵害你的出租转让权,所造成的损失,你有权向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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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否则,你可以解除合同。满意回复请采纳,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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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就足以说明承租人取得了承租权。那么你们之间签订的转让合同目的是什么,主要内容又是什么,不清楚。如果转让合同是为了承租人日后可以转租而签,即承租人有转租权,你可以在合同期满前转租。租赁合同期满后不能再转租了。如果不能转租合同期又满了,合同终止后装修及投资能够拆除的,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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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