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月与公司签到了外训合同,约定为公司服务48个月。2010年8月我要求与公司协商解决合同事宜,公司拒绝协商解决。
培训合同上面没有写培训金额,只是写有包括工资、培训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等。
签定培训合同时公司没有告诉我培训费用是多少,也没有写进合同。
经过我培训后了解,培训费用是1270元。
公司要求我赔偿5420元和两个月工资。共计7820元。
除培训费用外,其它费用我在公司上班是享有的福利。
请问公司要求我赔偿所有费用合法吗?
谢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