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一条写到:鉴定专家组同时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1、术前履行告知义务时,与患方沟通不足,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手术名称只列英文缩写,没有中文注解,造成患方理解不足。2、病历书写字迹潦草,过于简单,并有书写错误:在入院病历诊断中未将三尖瓣严重关闭不全列入,而误写为"主动脉瓣关闭不全(重)"。3、对病情重视不够,术前讨论过于简单,未将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发症及应对措施等予以充分的讨论。
综上所述,......................,与医方的医疗行为及上述医疗缺陷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我现在想知道这条医院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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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存在过错的,也应当赔偿!建议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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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都会判决适当的赔偿,如需要帮助请直接电话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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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