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五款规定的鉴定内容,

医疗纠纷
2005-07-02 17:2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既然医学会没有对争议焦点作出鉴定,你可直接诉之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采信鉴定。
     关于对医学会鉴定的监督问题,尤其是实质性问题(涉及到鉴定内容的科学性),目前只能通过法院裁决。当然现实的情况是法官水平亦有限。
     总之,监督医学会是一个难点。卫生部也是无能为力的。就医学专业知识来说,卫生部的官员肯定不如参加鉴定的专家。
     我认为最好的监督乃是遴选有素质的法官,由双方律师在控辩中对鉴定进行取舍。
     你走的这道程序乃是传统人治途径,除了花钱花力,可以说毫无意义。
  • 刘律师说得极是。你也可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移送司法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