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遗产的问题。我们姊妹四人,两男两女。1980年,我父亲在买了一处4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在此盖了8间房,分前后两院,在97年父母相继去世后,这两个院由两个弟弟住着,在200年4月,房产证更改为他们的名字。现在旧城改造,该地被占用,象这样的情况,两个女儿还有没有份,我们两个曾要过几次,都无济于事,象这种情况,还可以打官司吗,因为时间也比较长了,另外,如果打官司,房产是怎样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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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几年你没有写清楚,但诉讼时效是应当从你们知道房产证更改名字的时候开始的。你们可以主张不知道什么时候改的。那诉权就保住了。2、分配原则是四个儿女平均继承父母的遗产,他们自己更改是不合法的,侵犯了你们姐妹俩人的继承权。3、方便时可以来电话细谈。处理遗产继承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我比较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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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宅基地是属于本村村民的,如果你们姐妹出嫁了将户口迁出的话,你们只能对地上建筑物有继承权。相应的补偿你们也有权利要求分割。有什么不明白的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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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具体携带资料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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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