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叔和我姥婶是二婚,结婚十多年了。结婚时我姥婶以前的两个女儿是判给他的生身父亲了,我老叔无子女。前年我姥婶得了骨癌,期间是我老叔东凑西借的给我姥婶看病,做手术。从有病到去世两年多的时间都是我老叔,还有我姥婶的小女儿照顾的,12日我姥婶去世了昨天刚火化完,我姥婶的亲属就提出要我老叔的财产分给我姥婶女儿一部分,我想问一下我老叔70岁无子女,我姥婶的女儿是否有权分我老叔的财产,我老婶和我老叔结婚时,因生活困难,村里分给我姥婶二亩地,请问我姥婶的女儿有权要这二亩地么.还有如果财产分给我老婶的女儿了,我姥婶的女儿是否应该抚养我老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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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婶去世时可有财产,或者是再婚后二人可有什么财产?如果有,应当有你老婶一半,这一半财产属于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走予以继承.
你老婶的女儿如果与你老叔未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你老婶的女儿无义务赡养你老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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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