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购买开发商的房子8年,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下来,去年双方要去办理时被房产局告之与开发商有经济纠纷的一山东公司请法院已将房屋冻结~~~~此期间我们一直向山东法院表示早在8年前已买下房子!
开发商也多次向法院告之该房已被购买,而且因为2公司间有双方互欠款项,一直拖拉,谁也不愿付谁钱。最后因为不想危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开发商表示愿意将其名下的其他财产抵押或拍卖,但山东法院并未调查事实,依法取证就委托拍卖行拍卖了,我们不知晓~~~~~
如今买房人已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要求我们搬离~~~而该购买人系山东公司法人的直系亲属,他们是否属于侵权?
1、如果我要在上海起诉,是该起诉谁?开发商?与开发商有经济纠纷的公司?
2、我要回房子的可能性存在吗?还是只能要求他们赔偿?赔偿的话是按8年前房价还是现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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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案比较复杂,建议您带上合同至本所当面咨询。本案的关键在于您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以及合同中对产权证办不下来的违约责任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买房前房子就已经被抵押而开发商没有告知您,则房子您很难要回来,但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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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只能向开发商索赔,因为你没办房产证,8年前房价再参考现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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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做法不符法律的规定,此房产应当属于你们所有.我们团队在上海处理过类似的案子.你们的情况需要到当地解决.建议你们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帮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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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高院的司法解释,此房产应当属于你们的,但由于你们没有及时行使权利而导致.我们律师团队处理类似的案子,需要到当地去解决的.如有需要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帮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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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带合同等材料,电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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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首先保护是你们的权利。当时执行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提起执行异议呢??
现在有两种方法一、申请检察院抗诉。
二、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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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起诉开发商,开发商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你出现这些损失,损失应当由开发商赔偿。
如果卖房人是善意第三人,你就很难要回房子。
你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按照现在的房价要求。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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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应该及时向山东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山东法院查封的房屋应属于你们的财产,山东法院查封、拍卖你们房产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及时中止。但现在由于你们未及时提出,房屋已经拍卖,则你们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该法院的执行行为有错误为由,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执行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复议被驳回的,你们可以在山东法院申请执行的那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向该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开发商仍有其他房屋可以交付,或者有赔偿能力的,你们也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要回房子的可能性要看上述诉讼的结果能否胜诉。赔偿的话按照造成你的实际损失计算,不是单纯看房价,而是要看能否继续履行或者能否退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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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