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17时,正下小雨,我爱人在某店铺购买商品后出门时不慎滑倒,造成右脚三踝骨折。店家及时送往医院急诊,经诊断,需住院手术植入钢板、锣钉治疗,现手术结束,即将出院。医生要求1年半至2年后仍需手术取出植入物,建议目前生活不能自理,需卧床病休2个月,康复期间要求复查拆线等相关后续治疗。我爱人系国营企业职工,自身有医疗保险,本次住院期间除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相关费用已由商店垫付。我想请问律师:1.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商店赔偿其他损失?如误工、护理、交通、伙食、营养、精神损害等。2.赔偿范围具体有哪些?3.我们应如何处理赔偿事宜?4.以上处理方式商店和我们有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谢谢,很急,请速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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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多部法律的规定,如果商场没有进好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可以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2、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首先和商场协商,如果确实不能达成协商,就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如果伤势过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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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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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
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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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店铺赔偿其他损失,先与商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商铺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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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店家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致残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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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你们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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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