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是一家在上海注册的公司,生产销售在浙江乐清。今年9月7日与上海圭卫电子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乙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号(CYR10090702A),由我公司向乙方提供一台防爆配电箱。防爆配电箱的技术参数由乙方提供,合同中没有注明箱体的结构(按照常规,我们就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合同签订地点是浙江乐清。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盖章传真到乙方,乙方在收到我公司合同后没有盖章回传,但第二天即将全部货款汇入我公司账号,我公司也按照国标进行生产。我公司生产完成后随即将该批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先是对产品外观表示不满意,我公司也承诺可以退回重新返工。随后乙方又提出箱体结构没有按照乙方要求加工,我公司对乙方强调,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并没有要求箱体结构,但我们的产品完全能够满足乙方的要求。对此,乙方要求我们退换全部货款并退货,我公司不予承认,但承诺可以按照乙方后来提出的方案进行加工,但增加的费用要求乙方支付,遭到乙方拒绝,随即乙方将我公司告上法院。这就是事情的大致经过,请问律师,我公司目前该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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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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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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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效,因为你们已经实际履行,应当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你说的,你们在履行合同中不存在违约。搜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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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呀,看看对方的证据,再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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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诉,我们认为,乙方要求无理。请将乙方起诉的诉状,证据材料及合同传真过来,我们听听乙方说的事实与理由,再决定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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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快传来,尽量在答辩期、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供对我们有利证据,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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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