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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6日18时许,我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有行车本》,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在距我村50米左右的距离处打转向灯,变道至西侧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大约10几米,与对面一辆由北至南的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对方是无证驾驶无照二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我相撞后我倒在非机动车道外侧,他是在内测,都在非机动车道内摔倒。后来122事故组来人拍照打120送医院,双方都是皮外伤,都缝了几针。今天交通局给了个事故认定,说我占主要责任。我不明白。依据是什么,还有这个主要责任说我占百分之多少责任。

交通事故
2010-10-26 2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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