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5个月,上周因家中有急事给领导打电话请假了,我当时说我需要2、3天时间,领导也同意了,但我实际上用了6天时间,我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时,领导说我有3天没有请假,还给我做了备案(因为不是有规定矿工三天或以上公司可以解聘吗?),请问,他可以拿这个在我怀孕期间、哺乳期间把我解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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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讲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类似你这样的情况,你们公司的公司规定中有没有规定不能用电话或是短信来请假?这个对员工的章程有没有公示?
不能协商,就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依法应恢复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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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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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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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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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