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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小孩(未满十周岁)在校午餐后自行跳跃,不小心被台阶的铁链绊倒导致脾脏破裂。孩子受伤后,孩子只在校医务室做了简单的外伤清理。后来孩子严重不适才通知家长来校。家长带孩子入院校方未陪同。经诊断脾脏破裂,脾脏被切除七分之一。学校不愿承担责任。说是孩子受伤的时间不在午托监管时间范围内,为自由活动时间。校方认为孩子有自我约束和安全防范的能力。意外伤害是孩子自己导致。请问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谢谢!

损害赔偿
2010-10-27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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