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政府因我动迁纠纷而全额出资购买了套老公房给我,明确产权人为我一人.因传说该地块会遇动迁,在做产证时, 父亲提出要帮我和哥哥(进户口)以后多争取动迁福利,建议将他也同时加为产权人之一. 今年因家庭矛盾的激化, 我让父亲退出产权,但遭拒绝。7月递交了诉状,9月中旬开庭。 我诉求有两条: 1.确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我一人; 2.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10月中旬判决我胜诉. 因法庭采取的是简易程序, 故退还了我一半诉讼费, 但我作为胜诉方, 居然要和败诉方的父母共同承担诉讼费(各50%),我感到很莫名(我二哥一直挑拨父母跟我打官司,否则就不退出产权,他还说认识我递诉状的法院的工作人员). 此案虽属财产纠纷案, 但实际并不存在原告需要通过出资买下被告另一半的房产才可确权, 只是将被告在产证中除名, 而我在诉状里写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却仍被判共同承担(肯定二哥托了人情所产生的结果), 那么请问: 1. 国家是否有谁败诉谁就该承担全额诉讼费的法规条文? 2. 此案很简单,法院判我胜诉,却要我和被告共同承担一半诉讼费, 是否对我不公? 麻烦您们能抽空给我指点为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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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一般不会存在,法官不会通过判诉讼费的方式来卖人情,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寻问情况。按照你的说法,该诉讼费应当由被告承担,但具体要看判决书的说法。确实不行,你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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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费用的判决不服还不能上诉,法院一般会释明诉讼费用的判决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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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上判决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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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费由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或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2、可能法院认为你在该案中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虽然从法律上判你胜诉,但仍然决定由你负担一半诉讼费。你二哥明显是在吹牛,如果真的认识人那干什么不判你败诉呢?如果你仅仅是诉讼费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出上诉,只能要求上级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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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