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婚纱店工作了三年,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我不想干了,但上个月九月的工资和这个月十月的工资老板还没发给我,老板说只给我发九月份的工资,十月份的就不发。但是算好九月份的工资,老板又推辞说要到过年才能把工资给我。我也答应了,但我说到过年的时候我再来拿工资的时候,老板并没有答应。也没有写一些欠条。所以我从婚纱店里拿了600元。老板就说我偷他的钱,如果不还那600元说要报警抓我,要告我偷窃。他还说了,我一走了知就算他一分钱不给我,我也奈何不了他。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