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因工伤,右手手腕开始切除,经劳动厅签订为五级伤残,请问这个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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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有,则由社保机构支付伤残赔偿金,如果没有则有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五级的赔偿金额比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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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处理方案,第一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单位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第二种,解除劳动关系,有单位发给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发给一次伤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本人2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6个月本人工资。以上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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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可以获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的职业康复,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康复性治疗,其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其购置、安装、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 6、若单位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上述待遇由你的单位对你支付! 如满意我的回答,请采纳!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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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