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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电路板冲床的员工,于2005年8月进厂,在2008年7月2日早上应刚更换机器设备,在工作中应工负伤,于10月28号经东莞市谷涌医院鉴定为五级,工伤到现在有半年多了,厂方才说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60个月,但是我个人的平均工资很低,厂方按我的平均工资赔偿,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按照“东莞市职工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其二:我是入保险的,保险是960一个月赔偿给我,共16个月,我的假肢是安装一次为4000元,但是那假肢后续费用社保说没有的赔偿,问厂方:厂方说问社保,请问我的假肢后续费用该怎么办? 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2-10 2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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