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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婚姻案件中。被告为了达到占用原告金钱的目的。找了一个亲戚写了一部假证明。后来法院由于这个亲戚没有出庭作证,也没有采信。我想问的是:这份证明是被告自已伪劣、还是被告的亲戚写的假证明。法庭是不是应当追纠伪造这份证明的人?

其它综合
2010-10-25 13: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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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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