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我的疑问!我先陈述一下我的情况,我跟我对象是今年5月24日登记结婚的,之前和之后偶有争吵,虽然她经常说离婚,但都没有去实施,很快就会和好了。有一次争吵的很厉害,她说明天离婚,我答应了。她为了防止我反悔,让我立下了字据:我张三保证明天跟李丽离婚,如有反悔愿付违约金5万元。2010年10月22日(我的签名和手印)但是第二天我们又和好了,也就没提这件事。现在真正面临离婚了,请问这张字据还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之后和好了就算是把这个协议取消了?(这个协议现在还在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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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不用担心,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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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从根本上就是无效的,这个你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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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