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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能查看我的帖子,并能给予答复,解释疑惑。 大概十年前,我的舅母公司发行内部职工股票。当时,舅母等都对股票并不看好。我的父母认可了股票。所以舅母的内部股票我爸爸出资买了四分之三,舅母买了四分之一。由于是亲戚就没有列下字据。这几年来舅母内部股票分配形式很好。每年她都按时将分红给我们。需要再次投入时候,我爸爸也按时给予出资。每年的分配发票等资料都在我爸爸手中,而且这件事情亲戚之间也很清楚。还有两年这个股票就可以上市了。舅母对我们也很不满意,认为我们出资的钱已经给我们攒回来了,可以不支付将来的分红,或者认为上市后股票的所有权不属于我们等等,并强行索要好处。想请问这个分红和四分之三的股票的所有权是否应该是我们的。我们没有当初的字据,但有历年的分配发票是否可以在法律上站主脚?? 希望得到指点。

其它综合
2004-03-02 2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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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