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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9月14日18时30分左右。地点:张红路与幸福路交口西侧(T型路口)张红路系东西走向,双向6车道,中心施划黄色双实线。幸福路在张红路北侧南北走向为乡村道路。对方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此车无灯光喇叭)载4人沿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上张红路右转越过中心线和我驾驶的轿车相撞。我方车辆证照齐全投保交强险。当时我方为正常行驶,和对向来车会车时,对方三轮车无任何声光信号从其车后突然窜出,导致我方无法采取避险措施发生相撞事故。交警判我观察不周,未保持安全车速负次责。

交通事故
2010-10-19 22:29: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